如果就业难,收入低或者家庭面临因病、因残、因学
遭遇突发事故等情况
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无能力自救
该怎么办?
别慌!
有困难找警察
有生活困难找民政!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如何申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这份望城区《民政惠民政策》宣传手册
通通告诉你答案
01
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 望城区户籍居民(含居住在望城区非望城户籍对象且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家庭或个人。
2.救助标准
一般临时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2万元以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4万元以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4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其他困难对象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2万元以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 4万元以内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度内损失或个人自负医疗费在4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急难临时救助标准
1)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人员重残(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巨大,扣除保险、赔偿、帮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他困难对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对医治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当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15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其他困难对象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15万元以上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申报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②申报诚信承诺授权声明(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除外);③发生意外事件的,提供相关认定、赔偿处理结果以及各种保险、理赔、受助等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发生医疗费用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门诊发票原件。(原件已作其它用途的,应当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
4.审批程序 户主或个人通过村(社区)向街镇提出申请→街镇会同村(社区)入户调查并进行信息核对→召开评议会民主评议(视情)→公示审核结果 → 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镇或区民政局审批(5000元以下街镇审批)→公示审批结果。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
5.主管科室 社会救助中心 电话:88085907
02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1.救助对象 生活无着人员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
2.救助标准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
3.申报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4.审批程序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窗口求助,填写《望城区生活无着人员求助登记表》→工作人员对求助对象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并进行安全检查→属于救助对象的,登记《望城区救助管理站求助凭证》,并予以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
5.主管科室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 电话:880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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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旺原标题:《生活遇到困难?民政部门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