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垃圾”是对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的俗称。这些废物在运输、储存或加工处理过程中,自身所含有害物质及其携带的病菌,或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会对土壤、水、空气造成污染,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我国严禁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或处置,以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洋垃圾”不仅包括在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已失去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还涵盖了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此外,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被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也属于此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
大量堆积固体废物会侵占土地资源,导致耕地减少、生态空间压缩,尤其是一些有毒有害废物长期堆放可能污染土壤,使土地丧失农业或建设功能。其次,废物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会随雨水渗入地下或流入地表水体,造成地下水及河流、湖泊的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和水生生态系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海关如何应对疑似“洋垃圾”进口货物?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为“洋垃圾”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这些专业机构将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流程,对货物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一旦鉴别完成,海关将依据鉴别结论,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这些货物得到妥善处理。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确认进口货物的产生来源,进而依据固体废物的定义或相关鉴别标准,判断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这一鉴别活动对于确保进口货物的合规性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其中详细规定了鉴别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这一公告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
对于违反规定将洋垃圾输入境内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海关将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承运人需对退运和处置这些固体废物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也对此类行为做出了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合肥海关打击“洋垃圾”案例
案例一 拦截伪瞒报的“旧衣物”一批,鉴别为固体废物
2024年5月,合肥海关在进口转关渠道拦截伪瞒报货物一批,货物均为有明显污渍和磨损痕迹的衬衫、夹克、牛仔裤等旧衣物,经专业检测机构现场鉴别,该2258件旧衣物属于固体废物,重1.1吨。该货物已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二 申报进口的“水洗白鸭毛”经鉴别实为固体废物
2022年7月,合肥海关口岸查验中,发现一票进口的“水洗白鸭毛”存在明显异味,颜色异常并含有大量粉尘,皮屑等杂质,存在固废嫌疑,随即对该票货物进行了固废鉴别。经实验室初检和复检鉴别,该票货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计14吨。该货物已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三 集装箱装载“过期变质易拉罐饮料”,经鉴别为固体废物
2022年2月,合肥海关在口岸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本该为空箱的一个入境集装箱内满载已明显腐蚀变质易拉罐饮料,经专业机构进行鉴别,认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计7.26吨。该货物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例四 申报进口的“聚扁条”实为固体废物
2020年6月,合肥海关对进口一批聚(4-甲基-1-戊烯)扁条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呈条状/块状,整体形状不规则,并附着污染物,初步怀疑为固体废物。经实验室鉴别,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计21.9吨。该货物已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五 申报进口的“塑料托盘(旧)”经鉴别实为固体废物
2019年7-8月,合肥海关在对某企业申报进口的2票旧塑料托盘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申报货物污损较为严重,且有残留物,经专业机构现场进行鉴别,货物为废塑料,属于固体废物,共计7.44吨。该货物已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醒:
境外固体废物非法入境,不仅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威胁,同时也给国内收货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进口货物的国内收货人应当提前关注货物进口情况,主动加强货物采购源头的控制,严防不法分子将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冒充正常货物或将其夹藏夹带于正常货物中,向我国非法转移固体废物。
我国已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对于任何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事链接
图为“大地女神”和“湄龙”国际联合行动
总结会在厦门召开
中国海关持续保持对固体废物走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蓝天”专项行动,深化内外执法联动,强化退运惩处。2018年至2020年,缉私部门刑事立案侦办固体废物走私案件1070起,查证涉案废物394.41万吨;2021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2021年至2023年,缉私部门刑事立案侦办固体废物走私案件318起,查证涉案废物21.25万吨;2024年1至10月,缉私部门刑事立案侦办固体废物走私案件下降至51起,查证涉案废物6.19万吨,其中当年新发走私废物犯罪案件19起,查证涉案废物2.05万吨。经过中国海关锲而不舍打击治理固体废物走私,固体废物走私案件数量和查证数量均呈现良性下降趋势,我国固体废物走私态势整体平稳可控。
供稿:芜湖海关 合肥新桥机场海关
审核:合肥海关口岸监管处 张蕾
编辑:陈华 胡久会 吴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