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按照上述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进口服装应带有中文标签。境外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对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服装印制规范中文标签。通常情况下,正规生产企业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对服装配置标签。
常见的服装标签有两种,普通纸质标签和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包括号标和水洗标,是指永久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耐久性标签通常缝制在服装内,因为使用的是水洗布,所以可过洗不掉色。水洗标因为尺寸有限,不一定写得下所有标签内容,但一定需要标注产品型号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洗涤方法。
服装标签需要标注以下内容:
1
制造商或进口商信息
标注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商品需要标注原产地,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
要使用中文,且应准确、不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不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3
规格型号
按身高、胸围、体型标注服装大小。
4
纤维成分和含量
需按照含量递减顺序标注成分和含量。
5
洗涤与维护方法
按GB/8685图形符号标明洗涤方法,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护理顺序排序,可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
6
储藏和使用条件注意事项(非必要)
若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坏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应标明贮藏方法;如无,可不标注。
7
使用期限(非必要)
有使用期限的产品,需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如无,可不标注。
8
执行标准
标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完整编号。
9
安全技术类别
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适用于36个月或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对于婴幼儿和儿童用品界定困难者,又没有明确说明不适用于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一般按A类婴幼儿用品对待,如儿童毛巾。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10
产品质量等级
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1
质量等级声明(自检)
每件纺织品或销售单元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消费提示
南宁海关将不断优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监管体系,立足消费品安全,严把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关,促进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转载请注明来源“南宁海关发布”
供稿/ 商品检疫处、技术中心
监制/ 陈成新
责编/ 窦文杰
审校/ 李昀芳
编辑/ 董英、陈兴灿、黄歆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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